学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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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学生: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对外交流资助实施办法》(浙财大东〔2018〕号)的规定,法律与社会工作学院开展了我院2024-2025学期“学生对外交流资助资格”评选,共收到3份申请材料并通过审核,现将我院2024-2025学期“学生对外交流资助资格”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427-2025429

 

受理部门:法律与社会工作学院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受理部门提出。经部门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部门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部门、通讯地址和电话。不符合上述规定和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郑明武

联系电话:0573-87571336/ 18967378929

 

附件:法律与社会工作学院2024-2025学年第2学期学生对外交流资助资格名单.xlsx

 

法律与社会工作学院

2025427


 附件:法律与社会工作学院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对外交流资助资格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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