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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丰法院与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共建首个跨省法律教学实践基地

原标题:广丰法院与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共建首个跨省法律教学实践基地

12月23日上午,广丰法院与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共建法律教学实践基地仪式隆重举行。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朱晓强、五都法庭庭长颜纯火,浙江财经大学国际学院院长余慕鸿、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法政分院院长邵培樟等人,出席了仪式。

首先,朱晓强对余慕鸿、邵培樟及法政分院教师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向大家介绍了广丰区以及广丰区人民法院的基本概况。广丰区隶属上饶市,地处闽、浙、赣三省交界处 ,素有中国挖掘机之都、黑滑石之都的美誉,为全国经济百强区。该院现有员额法官35人,每年案件受理量约1万件,曾先后荣获最高人民法院授予的“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全国模范法院”等荣誉。朱晓强表示,期待双方今后能在学生集中实习、干警在职培训、司法理论与实务研讨等方面展开全方位的合作。

接着,邵培樟介绍了东方学院、法政分院及法学专业的简况,并特别介绍了分院的双师型师资队伍、企业法务特色人才培养方向以及“四位一体”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希望此次双方共建的法律教学实践基地能够成为上饶籍法学专业学生的定点集中实习基地、招生宣传的基地以及双方司法理论与实务交流平台。余慕鸿介绍了浙江财经大学的专业设置、学科优势及对外交流情况,认为浙江与江西地缘相近、商缘相连、文缘相亲,此次双方的合作定能达到优势互补、互利互赢的效果。

随后,朱晓强与邵培樟代表双方签订了法律教学实践基地共建协议。按照共建协议,广丰区人民法院设为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法律教学实践基地,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也将按法院的实际需求为法官提供听取讲座、授课等培训机会。最后,双方在法院大厅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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