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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民政部官网公布了《关于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提示》,针对现实中一些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在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情况下,以公益慈善用途为名在各地开展旧衣物等废旧物品捐赠回收活动,有的还将公众捐赠的旧衣物销售牟利等行为,给予了明确定性,并表明了基本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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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慈善法治与社会治理学科团队自2012年以来长期专注慈善法治研究,学科负责人邵培樟副教授多次受邀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的慈善立法活动,并在2017510日—12日参加的《浙江省<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立法调研活动中,明确表达了“针对现实中杂乱的无公募资格的其他组织和公民开展募捐活动,根据慈善法的规定,应明确禁止,并加强民政执法工作,以引导社会组织或公民依法行善。”这一学术观点。该学术观点通过会务组上报,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了此次民政部政策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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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韩娟    终审:邵培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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