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2日至4月13日,浙江省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第十八期判例研读沙龙在浙江大学之江校区成功举行。本次活动由浙江省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浙江大学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以及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基地浙江大学公法研究中心共同举办,来自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四川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财经大学等高校、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等实务机构的100余名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
浙江省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成立仪式由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张旭勇教授主持。浙江省法学会胡铮调研员代表浙江省法学会宣读了《关于同意成立浙江省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的批复》,宣布浙江省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成立。浙江工商大学罗文燕教授代表浙江省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作了常务理事、理事的说明。经浙江省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全体人员投票表决,胡敏洁教授当选研究会会长,张旭勇教授、高艳东副教授、陆青副教授和夏雨副教授当选研究会副会长,黄锴博士当选研究会秘书长,王莉副研究员等60人当选常务理事、理事,我院周立波、蒋晗华老师当选理事。

成立仪式结束后,举办了浙江省案例法学会成立后的第一期(总第十八期)判例研讨沙龙。本期沙龙在下午分设了行政法判例研讨、民法判例研讨、刑法判例研讨等三个分会场。行政法判例研讨分会场共有两个单元,分别由宁波大学夏雨副教授和华东政法大学陈越峰副教授主持。民法判例研讨分会场共有两个单元,分别由南京大学解亘教授和浙江大学陈信勇教授主持。刑法判例研讨分会场共有两个单元,分别由浙江大学李世阳副教授和山东政法学院张月满教授主持。
在刑法判例研讨第二单元中,我院周立波老师作了题为《“昆山反杀案”刑法认定新论》的学术报告,聚焦“昆山反杀案”,反思正当防卫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周立波老师在报告中指出:公安机关对“昆山反杀案”虽已作出正当防卫的评价,但仍有一些问题值得深入探讨。通过对案件的综合考察,可以发现“昆山反杀案”中不法侵害人的不法侵害是一种全新的事实状态,即不法侵害存在从高度的不法侵害(行凶)转变为低度的不法侵害(一般不法侵害)的动态转变过程。在此案中,这种程度的转化已经达到了质变。由此,周立波老师主张对这样一种不法侵害状态的防卫行为进行认定和评价时,应突破传统的一刀切的认定思路,应分别适用《刑法》第20条中的一般防卫条款和特殊防卫条款进行分别定性评价,从而得出准确的认定结论。
报告完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李世阳副教授、浙江工业大学汪勇副教授、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邓毅丞副教授、浙江警官学院周建达副教授、浙江理工大学郑旭江博士、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马璐瑶、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骆侠炜律师等针对这一报告和“昆山反杀案”都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进行了激烈的商榷和探讨,将研讨会推向了高潮。
浙江省案例法学研究会的成立和判例研讨沙龙的顺利召开,促进了有志于案例研究的学者和实务界人士的交流互动,充分激励了专家学人在“个案—规范”的互动间探寻中国法学研究的新方向,对全面提升、推动法学理论的本土化具有积极、重大的意义。(撰稿:周立波;审核:邵培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