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2日,我院周立波老师参与论证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草案的立法论证意见完稿并提交相关部门。这是我院老师积极参与立法建言工作,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
恐怖活动是人类公敌,反恐斗争事关国家安全,事关改革事业发展和社会稳定,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近年来暴恐极端人员加速向内地潜逃蛰伏,浙江反恐工作面临的任务越来越艰巨。浙江省委高度重视反恐工作,将反恐地方立法列入2018年省委工作要点。在2016年已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的背景下,将国家法律规定进行细化,制定符合浙江省特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实施办法十分重要。2018年9月,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出台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草案,向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对重要问题进行沟通、协调和论证。
2018年10月10日,应浙江省法学会邀请,浙江省律师法学会理事、我院讲师周立波老师参与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草案的立法论证工作。
经过仔细研究,周立波老师对浙江省实施《反恐法》办法草案中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并形成了论证意见。主要内容为:浙江省实施《反恐法》办法(草案)第六章法律责任规定中的第39条涉嫌违反《行政处罚法》第11条和《反恐法》第84条的规定,应予修正。建议将《草案》第39条第三项修改为“因未及时履行有关义务,造成涉恐案件调查延误或恐怖信息传播等严重危害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