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的双向互动,提升高素质应用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质量,近日,我院与浙江论剑律师事务所法律教学实践基地共建暨法律实务导师聘任仪式在衢州金融大厦隆重举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副院长王记清,浙江财经大学校友会副秘书长、东方学院校友会执行会长伏晓红,法政分院院长邵培樟,法政分院院长助理韩娟、梁美英,浙江论剑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庆林、副主任许广平、副主任李轶以及法政分院其他教师、浙江论剑律师事务所其他律师出席了仪式。仪式由法政分院党总支书记叶颖蕊主持。
首先,陈庆林主任对东方学院教师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介绍了浙江论剑律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浙江论剑律师事务所现有律师及工作人员35人,担任100多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并为多个省市级重点工程项目提供全程或专项法律服务。律所在政府法律顾问、建筑房地产、保险与侵权、企业并购与破产重组、商会法律服务上的水平处于行业前列,是衢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也是衢州市规模较大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王记清副院长介绍了东方学院、法政分院以及法学专业的简况,表示此次共建对充实我院双师双能型师资队伍以及高素质应用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具有重要意义。
接着,陈庆林主任与法政分院邵培樟院长代表双方签订了法律教学实践基地共建协议。按照共建协议,我院聘请陈庆林主任律师为我院法律实务导师,浙江论剑律师事务所为我院衢州地区法律教学实践基地。随后,东方学院副院长王记清与浙江论剑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庆林律师为法律教学实践基地揭牌。同时,伏晓红会长向陈庆林主任颁发法律实务导师聘书,正式聘请陈庆林主任为我院法学专业实务导师。最后,双方合影留念。


教学实践基地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平台,是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之一,我分院历来重视校外教学实践基地建设。同时,我分院也重视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除校内教师100%具备“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外,还建立了一支由浙江省各级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政府机关以及各类企业法务总监等实务部门的资深工作人员构成的兼职教授或实务导师队伍,直接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此次法律教学实践基地共建暨法律实务导师聘任仪式是与区域性法律实务部门的一次深度对接与合作,为充实我院“双师双能型”师资队伍、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法律人才以及扩大我院法学专业的区域影响力有着重要意义。
(撰稿:梁美英;终审:邵培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