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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14日上午,“沈某某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一案” 在海宁市人民法院第十六审判庭正式开庭。该案系我分院“四位一体”人才培养项目开展以来,浙江民营企业法律诊所与浙江虎良律师事务所合作办理的第二案。

2017年1月21日,法律诊所志愿者朱利娜等人与虎良所宋婷婷律师对接,接手该案案卷材料。因正处寒假期间,组织线下集中讨论较为困难,志愿者们充分利用互联网资源,开展了多次线上讨论活动。分院指导老师周立波也多次对志愿者进行线上指导。志愿者们参照周老师的指导意见,从为被告争取最大权益的角度出发,书写了辩护词,辩护意见由校外指导律师在案件庭审中予以发表。

该案第一次庭审期间仍处于寒假,志愿者们未能实地参与庭审。第一轮庭审后,因检方提交了新证据,案件需进一步开庭审理。为及时跟进案情,更深入地参与案件办理,志愿者们在开学后及时组织了线下讨论。根据律所提供的第一轮庭审笔录,在周老师面对面的指导下,志愿者们更加有针对性地补充了辩护意见。

通过参与案件办理,在律所导师及分院老师的“双师”指导下,志愿者们对辩护人的思维逻辑有所体验,对辩护人与公检法机关的不同角色定位也有了全新认识。正义源自“辩护”——志愿者们一直在路上!

(撰稿:傅思齐;初审:梁美英;终审:蒋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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