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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东方学院的校园里的银杏树落英缤纷,美不胜收。正是在这一特别的时节中,学院迎来了阔别多年的校友,他们的到来也为这校园增添了一抹亮色。

2016年12月24日上午,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第二届理事会换届大会暨校友返校日活动隆重举行,分院院长邵培樟、书记叶颖蕊、副院长蒋晗华、法律系主任韩娟、法律系副主任梁美英、分院校友以及在校师生代表共同参加了本次校友返校活动。现任职于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的我院04法学1班陈焕煜校友当选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校友会第二届理事会常务理事,现任职于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的05法学2班郑杰校友当选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校友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

下午,分院校友理事会换届大会暨校友返校座谈会如期举行。分院院长邵培樟、党总支书记叶颖蕊、副院长蒋晗华、原学生工作办公室姚亦亚老师以及各系部老师出席。15级行管专业卓近嫔、15法学1班曹方颉担任主持。来自各地的校友回到法政分院,共话母校与同窗情谊。

立足实际,展望未来

分院院长邵培樟在致辞中对校友们返校表示热烈欢迎,并介绍了分院“政(司法局)、司(法院)、律(律师事务所)、校(法学院)、企(企业)”多平台协同之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和“四位一体”(法援中心——律师事务所——法律诊所——巡回法庭)之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机制,以及分院在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进展。

分院党总支书记叶颖蕊宣布法政分院校友会第二届理事会机构名单,随后老师们为各位理事颁发聘书。叶老师向长期以来情系母校,关心支持母校建设与发展的广大校友们表示了衷心的感谢。她认为,学校事业发展和校友工作是相互促进的,校友工作对学校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反过来,学校事业的发展是校友工作的强大保障,希望校友会新一届理事会肩负责任与使命,利用好校友会这个平台,为分院建设出谋划策。

一份叮咛,一份温暖

会议中,邵培樟院长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他对校友能够积极响应母校号召,回到母校,并支持学校工作表达了诚挚的感谢。邵院长指出,学院的发展离不开校友的支持,而校友的个人成长离不开学院的培养。校友是学院的品牌形象,是学院的名片,法政分院始终将“校友荣院”作为办学理念之一。校友们在社会上所做的努力和成就,都直接影响了学校的声誉地位,是学院最宝贵的资源。邵院长祝福所有的校友能够在自己的岗位上,兢兢业业,为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同时,也希望法政校友能够积极参与到分院人才培养过程中来以及助力分院招生宣传和就业工作。

畅所欲言,共享温情

张彦(12行政管理)、郑宇智(12行政管理) 、王培新(12法学1班)、吴紫轩(10法学2班)、林雅晨(11法学1班) 代表校友发言,校友们共叙当年在校时的往事,回忆起各位老师曾经对他们的教育和指导。他们对学校和学院近年来的快速发展感到骄傲,为学院取得的成绩由衷自豪,感谢学校的培养。10级吴紫轩校友说,毕业几年瞬息而过,不变的是师生之间的情谊,不变的是对东大法学院的归属感,不变的是作为法律人的社会使命感,作为东大法律人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为学院争光添彩。回顾了自己人生中最黄金的大学时光,法政对自己人生成长的影响,表达了对母校的感谢。

张彦分享考公经验(12行政管理)桐庐县瑶琳镇人民政府

郑宇智分享考国航经验(12行政管理)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王培新分享自主创业经验:(12法学1班)自主创业

吴紫轩分享律师工作心得:(10法学2班)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

林雅晨分享考研经验:(11法学1班) 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

一段青春语,一份东方情

生日会,法政情

师生生日会是分院本学期以来推出的活动,至今已举办三次,在增进师生感情,增加师生交流互动,增强师生对分院的归属感上有良好反响。借着本次校友返校的机会,分院举办了十二月师生集体生日会。

会议室被气球、彩带、墙贴装点得格外温馨,老师、校友和在校生们围坐在放了蛋糕、茶点和水果的案几边。点蜡烛、唱《祝你生日快乐》、切蛋糕、分吃蛋糕,几位“寿星”师生们在温暖亲切的氛围中许下生日愿望。校友们将自己的心愿贴在墙上,“莫忘少年凌云志,曾许天下第一流”、“学业有成,幸福健康”、“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在一片其乐融融氛围中结束了一天的活动。

法政分院校友返校活动自2014年至今成功举办三届,已成为校友之间寄托友情、联络感情、交流信息的平台,也成为校友总会的品牌服务项目,受到广大校友的欢迎。法政分院校友会在征询校友意见的基础上,不断丰富活动内容,积极协助校友做好信息联络、筹备组织、衣食住行等服务,安排志愿者为返校校友做好迎接和引导等服务,并鼓励学生会开展形式多样的互动交流活动。校友返校增进了校友对母校的感情,凝聚了校友力量,加强了学校与校友、校友与校友之间的联系和合作,也为在校学生熟悉校史、近距离接触知名校友、了解行业发展、做好职业规划等提供了机会和平台。

( 撰稿:章敏 初审:吕欢 终审:叶颖蕊)

时间:2016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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