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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7日上午9时,“汪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 在海宁市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正式开庭。我分院浙江民营企业法律诊所志愿者在蒋晗华老师、梁美英老师的带领下,观摩了此次庭审。

该案系我分院“四位一体”人才培养项目开展以来,浙江民营企业法律诊所与浙江虎良律师事务所合作办理的第一个实际案件。“四位一体”是在进一步探索新形势下高素质的应用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背景下,学院以我分院和浙江民营企业法律诊所为载体,依托海宁市司法局、海宁市人民法院和律师事务所,四方共同探索、实施的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项目。

为进一步落实和深化“四位一体”人才培养项目,我分院院长邵培樟、党总支书记叶颖蕊、副院长蒋晗华等一行人于9月20日前往海宁市司法局、浙江虎良律师事务所和海宁市人民法院进行工作商谈。通过协调对接,各方对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政(司法局)、司(法院)、律(律师事务所)、校(法学院)”协同培养模式,做实“四位一体”(法援中心——律师事务所——法律诊所——巡回法庭)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机制达成共识。在此机制中,浙江民营企业法律诊所是联系高校与律所的重要纽带,也是学生实习实践的主要平台。

随着“四位一体”人才培养项目的启动,10月12日,蒋晗华、韩娟、梁美英三位老师带领志愿者前往浙江虎良律师事务所,就项目的运行细节,与金虎良主任和邱国平律师进行了商榷。双方协定了以律所承接的法律援助案件为主要案源,由法律诊所志愿者全程参与案件办理过程,并由律所律师和学校教师共同对其进行指导的合作机制。同时,双方讨论确定了合作的第一个案件——“汪某某涉嫌诈骗案”。律所还指定了宋婷婷律师与我分院志愿者进行对接,负责就该案中的实务操作对志愿者进行全程指导。

10月13日,法律诊所志愿者严洁琼等人迅速与宋婷婷律师对接,接手该案案卷材料并开始全程参与案件的办理。分院指导老师曾多次对志愿者进行指导性谈话,强调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和认真分析处理案件的重要性。同时,志愿者也多次自发地组织了线上、线下讨论,以熟悉案情、及时跟进案件进度,以及集思广益、总结辩护观点、寻找最佳辩护角度,为当事人寻求最大利益。

此外,志愿者们为深入了解案情,于10月25日应邀前往浙江虎良律师事务所参与会见犯罪嫌疑人,并制作了详细的会见笔录。在此基础上,志愿者们多次与宋律师交流辩护方面的想法。在与宋律师明确了案件的辩护重点后,志愿者向其提交了书面的辩护意见书。

随后,法律诊所志愿者于12月7日观摩学习了本案的庭审。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宋律师作为被告人汪某某的法律援助律师,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的诈骗罪构成要件,结合案件事实,围绕辩护意见书步步推进,就汪某某的涉案金额据理力争,并且针对其自首、积极退赃、从犯、初犯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情节发表了量刑建议。

庭审结束后,为及时总结前期志愿者参与情况及分析庭审情况,法律诊所指导老师蒋晗华老师和梁美英老师于12月13日组织召开了总结会议。

会议中,同学们分别就自身对于该案件的认识与疑惑进行了阐述。“实际案件的办理过程中,辩护律师的辩护角度直指案件重点。”严洁琼同学总结道。志愿者们纷纷表示,实际参与实务案件的操作有着不同于课堂学习的感受和收获,本次体验使得自己受益颇丰。

梁老师首先针对同学们对于案件尚存的疑惑进行了简要解答,并就案情的处理实务与理论的不同之处进行了分析。其次,梁老师肯定了志愿者们的工作与付出,强调了法律诊所作为我分院“四位一体”人才培养项目的重要载体,每个志愿者做好每一件事的重要性,也鼓励志愿者们今后要更加积极地参与法律诊所的工作,并希望大家能从中积累到对自身将来执业有益的经验。

历时两个月的跟进,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法院将择期宣判。相信本案能有一个公正合理的判决,也祝贺浙江民营企业法律诊所参与的第一个案件圆满落幕!

(撰稿:严洁琼;初审:梁美英;终审:蒋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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