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是分院的中心任务。为了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政(司法局)、司(法院)、校(高校)”协同培养模式,做实“四位一体”(法援中心————律师事务所——法律诊所——巡回法庭)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机制,9月20日下午,分院院长邵培樟、党总支书记叶颖蕊、副院长蒋晗华、学术委员会主任叶延玺,以及法律系主任韩娟、副主任梁美英一行先后来到海宁市司法局、浙江虎良律师事务所、海宁市人民法院进行工作商谈和对接。
海宁市司法局领导在浙江虎良律师事务所进行了现场办公,与我院共商双方全面战略合作各项工作的落实事宜。海宁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张伟锋,党委委员、副局长方泉敏,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宣教科科长李枫宇,浙江虎良律师事务所主任金虎良、律师邱国平等参加了会谈。邵培樟老师首先回顾了我院与司法局共建以来在各方面开展的友好合作及取得的成绩,表示司法局的支持与协作是法政分院办学的坚实基础,并希望双方在原有合作模式和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围绕人才培养中心任务,在律所共建、师资互聘、干部培训、普法宣传等方面能够稳步推进,循序渐进地开展实质性共建,使双方的合作向纵深发展,实现合作共赢。海宁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张伟锋首先对双方展开框架协议下多方面合作的具体实施表示欢迎和期待。同时,张局长表示,海宁的律师事务所存在东西部分布与发展不均衡的困境,法政分院师生资源的注入,能有效推动海宁司法工作的发展,所以双方的合作是共赢,将会大力支持各项目的开展。海宁市司法局副局长方泉敏肯定了双方共建合作的成果,表示实习实训对于提高学生的实务操作能力至关重要,双方在原有教学基地合作的基础上,需要细化工作细节并做好对实习学生配套管理制度的衔接工作。同时,方副局长希望双方能将共建律所的工作纳入日程,并尽快拟定律所名称、办公地点、内部规范和章程等细节,使其能与其他共建合作项目并轨进行。浙江虎良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金虎良对校所共建表示热烈欢迎,希望对学生的实习指导可以立即启动,同时也期待双方能拓展合作面,分院教师与律所律师可以共同代理案件,以实现理论与实务的优势互补。

同时,为了配合“四位一体”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机制的顺利运行和加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我院在海宁市社会矛盾联合调解中心、浙江虎良律师事务所分别建立了法律教学实践基地,并聘请浙江虎良律师事务所金虎良和邱国平律师担任我院法律实务导师,参与人才培养过程。

随后,邵培樟老师一行来到海宁市人民法院,与海宁市人民法院副院长汤文良、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裘靖飞、研究室主任郭百顺等共商司校合作事宜。双方重点就“四位一体”人才培养项目运行、本年度司法审判理论与实务研讨会的主题、学生实习实训、建立咨询专家制度等具体事宜进行了讨论与工作落实。分院党总支书记叶颖蕊就新生参观法院、旁听案件等与海宁市人民法院领导进行了商谈。海宁市人民法院副院长汤文良表示海宁法院将一如既往地支持我院的人才培养等工作,并期待与我院的进一步深入合作,促进法学理论与审判实务的深度融合,同时特别指出,海宁法院正在筹建的诉讼服务中心侧重诉前调解和诉讼引导,届时能提供较多的带薪实习岗位,希望我院法学专业学生能够积极参与。

通过此次走访,分院巩固了协作办学基础,为“四位一体”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机制的顺利运行和学生实习、实训等搭建了良好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