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院动态 > 正文

523日晚,中国法律史学会西方法律思想史专业委员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史彤彪做客“仰山法律与社会名家讲堂(第8讲)”,作题为“法律的一般性及其法治意义”的学术讲座。法社学院法律系主任陈昱博士主持讲座。

讲座伊始,史彤彪教授就和听讲学生展开了近距离互动,逐一请学生们讲述他们所理解的“法律的一般性”。

在学生们各自表述了他们的理解后,史彤彪教授开始从法理学角度梳理历史上的法律的一般性的含义。史彤彪教授从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古罗马西塞罗对法律一般性的陈述开始,讲到近现代法国卢梭、德国拉德布鲁赫、新西兰沃尔德伦、美国富勒、哈耶克对法律一般性的理论解释,再一直讲到当今时代对法治的总体要求:法律至上、法的普遍性、法的自治性。

随后,史彤彪教授详细解释了法律的一般性的意义,包括保障平等、维护法律的稳定性、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人们愿意尊重法律并服从法律、建立起对社会生活的信心,以及是实现法治的基础。史彤彪教授还以德国《基本法》中的“个别立法禁止”条款为法例,细致分析了法律抽象性的标准,强调法律的一般性是法治得以实现的最重要基础。最后,史彤彪教授举出古今中西共计21个经典实例,为法律一般性的法治意义做出了最详实、最全面的脚注。

最后,学术讲座在与会师生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这场关于“法律的一般性及其法治意义”的学术盛宴,不但加深了大家对法治意义的理解,更激发了学生坚定法治理想、践行法治理念的信心。

(撰稿:陈昱;审核:邵培樟)

 

上一篇:社会治理法治实务系列讲座(第9期)之《新时代“枫桥经验”视域下人民法院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路径》 顺利举办

下一篇:我院师生参加当代中国地方治理与法治发展理论研讨会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