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师:
根据分院事业发展和应用型建设的需要,为进一步提高分院的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系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经上级同意,分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将原法学教研室名称变更为法律系;原行政管理教研室名称变更为行政管理系;原思想政治教研室名称变更为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现面向分院全体教师选聘系主任(副主任),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任职资格和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 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的业务素质,愿意从事教学管理服务工作;
3. 具有大局意识、规则意识和服务意识,责任心强,团结同志,坚持原则,作风民主,为人正派;
4. 熟悉本系专业特点和教师的基本情况,群众基础较好;
5.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研究生,身体健康。同等条件下,已入选东方学院青年骨干干部人选的教师优先考虑。
二、岗位设置
序 号 |
岗 位 名 称 |
职数 |
1 |
法律系主任 |
1 |
2 |
法律系副主任 |
1 |
3 |
行政管理系副主任 |
1 |
4 |
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主任 |
1 |
三、选聘工作程序
1. 6月28-29日,本人填写《法政分院系部主任选聘自荐报名表》交分院办公室白老师;
2. 6月30日,分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人选并公示;
3. 7 月6日,分院发文任命。
附件1:法政分院系部主任自荐报名表.doc
法政分院
2016.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