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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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教师:

根据分院事业发展和应用型建设的需要,为进一步提高分院的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系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经上级同意,分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将原法学教研室名称变更为法律系;原行政管理教研室名称变更为行政管理系;原思想政治教研室名称变更为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现面向分院全体教师选聘系主任(副主任),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任职资格和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 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的业务素质,愿意从事教学管理服务工作;

3. 具有大局意识、规则意识和服务意识,责任心强,团结同志,坚持原则,作风民主,为人正派;

4. 熟悉本系专业特点和教师的基本情况,群众基础较好;

5.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研究生,身体健康。同等条件下,已入选东方学院青年骨干干部人选的教师优先考虑。

二、岗位设置

序 号

岗 位 名 称

职数

1

法律系主任

1

2

法律系副主任

1

3

行政管理系副主任

1

4

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主任

1

三、选聘工作程序

1. 6月28-29日,本人填写《法政分院系部主任选聘自荐报名表》交分院办公室白老师;

2. 6月30日,分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人选并公示;

3. 7 月6日,分院发文任命。

附件1:法政分院系部主任自荐报名表.doc

法政分院

2016.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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