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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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院、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文件精神,经研究,我院“五·四”青年节放假安排如下:
5月4日(周日)上午全校正常上班、上课,下午师生中年龄在28周岁以下的青年放假半天,其他人员正常上班。
党 院 办
2014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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