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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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院、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精神,我院2014年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5日(周六)至7日(周一),共放假3天。
放假期间教学工作安排,按照教务管理部有关通知执行。
各分院、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如遇重大突发事件,须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置。
特此通知。
党 院 办
201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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