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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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暂行办法》以及《法政分院关于印发教学业绩考核补充办法的通知》(浙财院东法【2011】8号),经分院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认定,现将2011-2012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2012年7月4日-7月6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7月6日16:00之前反馈至分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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