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各相关教职工: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标准(2023年版)》及《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行政人员兼课暂行规定》(浙财院东〔2010〕15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管理行政人员兼课《形势与政策课》工作,现将行政人员兼课《形势与政策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任课教师备案
已经担任《形势与政策课》兼课的人员将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统一向人力资源部备案,无需自行申请。
二、新任课教师试讲
首次申请兼课的行政人员应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证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并统一参加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的试讲考核,试讲考核通过后,安排承担课程。
未尽事宜,请联系马克思主义学院陈珊珊0573-87571336、人力资源部骆琼0573-87571518,地址:5J-506、行政楼A315办公室。
马克思主义学院、人力资源部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