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由我院周立波老师开设的《刑事辩护》课程,迎来资深专职律师授课。
《刑事辩护》课程致力于打通理论与实践的界限,将刑事法律专业知识能真正的应用于实践,从而开阔学生眼界,培养学生用法律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根据课程安排,本次实务精英进课堂的主题是经济犯罪的刑事辩护,任课教师邀请了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传统犯罪研究中心副主任刘建民律师主讲刑事辩护中的会见问题。
刘建民律师不仅是一位资深的刑辩律师,先后办理了众多刑事案件,很多案件得到不捕、撤案、不起诉、罪轻及缓刑处理。在从事律师工作以前还是一位资深的警察,曾在某市公安机关工作,任警长一职,办理刑事、治安案件数百起。刘律师具有丰富的实务办案经验,熟悉公检法的办案流程,对刑事辩护中的会见问题有深入的了解和独到的见解。
刘律师在授课过程中从“什么是会见?”,“为什么要会见?”,“如何去会见?”,“会见注意事项”四个部分展开,结合自身亲自办理的众多案件,现身说法,深入浅出地讲解了刑事辩护中的会见问题。从会见的概念入手,即会见是搞清案件事实、发现案件辩点、制定辩护方案、匹配办案人员的基础性工作,贯穿刑事案件办理全过程,是刑事辩护“基石”之一。引出会见的主要目的有四点,即: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向当事人了解案情,发现辩点;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人文关怀和亲情维系的纽带。接着又讲会见的工作主要,可以分为三个方面:一是会见前的准备工作;二是会见中的展开工作;三是会见后的完善工作。每一方面又有不同的细化工作,并且根据自身经验,总结出看守所会见“七步法”。最后,讲解了会见的各种注意事项,风险防范问题。
刘律师的授课充分展示了刑事辩护中会见的真实面貌,讲课过程中风趣幽默,互动充分。听课学生全神贯注,上完课后纷纷表示课程精彩,内容有用,学到了不少知识,增长了不少见识。此次实务精英进课堂在持续一个半小时后圆满结束。
实务精英进课堂是我院为推进应用型教学改革,深化实践教学而推出的一项新举措。本次之后,根据课程需要还会安排更多实务精英进入课程传授经验知识,推进理论与实践知识的转化应用,培养真正的应用型人才。
(撰稿:周立波;初审:韩娟;终审:邵培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