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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各班:

根据上级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分院实际情况,经学生本人申请、导师谈话、辅导员考察、分院民主评议,现将分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者请于2019年10月26日16:00前反馈到法政分院509办公室。

名单详见附件。




法政分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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