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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浙财大东〔2021〕120号)文件精神,二级学院成立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班级成立测评小组。结合考核标准,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根据每位学生情况,对照考核办法,逐个审议,并排定名次。现将各班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3天,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者请于202392512:00前反馈到法政学院509办公室。


法政学院

202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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