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财大东〔2021〕122号)和《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本人申请、评议小组民主评议、调查核实,2025-2026学年我院共有109名学生资助对象。现将初评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10月10日至10月13日。
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10月13日16:00前向法社学院评议小组反馈,联系人:李梦妮,办公室:5J509,联系电话:0573-87571214,联系邮箱:111531554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