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

当前位置: 首页 > 党群工作 > 党建工作 > 正文

经个人申请,党员推荐(群团推优),支部委员会研究,拟确定汪春娟45位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现予以公示。欢迎广大党员群众对以下同志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学习、遵纪守法和社会公德及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监督。公示时间为2020422日至2020424,共3天。

17法学1班:汪春娟 陈琳闽 余乐颖

17法学2班:罗佳琪 耿雯雯

17社工1班:高心雨 孙菊菊

18法学1班:张雨竹 陈洋洋 周鑫娟 赵海霞

18法学2班:胡周宇 蒋陈滢 胡懿尹 郑亦卉

18社工1班:罗兴铖 胡宁宁

18社工2班:俞欣辰 殷正煜

19法学1班:戚梦玲 章  恒 彭桢旸 徐  斐 张承霖 杨  昭 陈雅婷 朱  技

19法学2班:丁胜龙 张绵绵 施鑫琪 覃琬淇 金林前 胡  彬 翁瑞霞 王莎淇

19社工1班:王弘婷 陈  誉 郑思瑶 姜子涵 沈佳宇

19社工2班:陈泓宇 方心怡 尧  瑶 郑璟怡 朱雨星

公示期内对拟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有异议的,请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法政分院党总支反映。

联系电话: 0573-87571214

电子邮箱: 834307492@qq.com

中共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法政分院总支部委员会

二〇〇年二十二


上一篇: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法政学院党总支拟重点发展对象名单公示

下一篇:法政分院党总支关于开展向卢永根同志学习的总结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