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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党委关于党员发展的要求,经政审、组织谈话等程序,拟将方诗艺等14位同志接受为中共预备党员,现予以公示并接受广大群众建议和监督。公示期为201963日至2019610.

名单公示如下:

16法学1班: 方诗艺 张昊妍

16法学2班: 章泽锋 管益楠

16行政管理班:高海波 杨怡洁

17法学1班: 庄濮毓 俞佳寅

17法学2班: 徐洺铭 洪思宇

17社会工作1班:陈婉莹 沈迪尔

17社会工作2班:戚昊媛

若对以上公示对象有异议或认为其不符合党员发展的标准和要求,可将具体意见和建议通过以下方式向法政分院党总支反映:

1,将有关情况以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支部意见邮箱834307492@qq.com,邮件可以匿名形式发送。

2,以电话等方式向法政分院5509办公室(0573-87571214)反映。

中共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法政分院总支部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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