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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党委关于党员发展的要求,经政审、组织谈话等程序,拟将林芯茹等20位同志接受为中共预备党员,现予以公示并接受广大群众建议和监督。公示期为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6月6日。

名单公示如下:

22法学1班: 林芯茹 汪卓琳

22法学2班: 丁 好  梁盼琦

23法学1班: 刘佳玲  俞林苗  王瑞鑫  黄智滟

23法学2班: 倪佳慧  沈璐怡

24法学C1班: 王  宇

22社会工作1班: 于心歌  雷  颖  黎宸洋

22社会工作2班: 王夏云

23社会工作1班: 朱佳慧  王馨婷

23社会工作2班: 钭琳雅  倪良治

24社会工作C1班:王雅霖

 

若对以上公示对象有异议或认为其不符合党员发展的标准和要求,可将具体意见和建议通过以下方式向法律与社会工作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反映:

1、将有关情况以邮件的方式发送至邮箱:1464844802@qq.com,邮件可以匿名形式发送。

2、以电话等方式向法律与社会工作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5教517办公室(0573-87571335)反映。

 

中共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法律与社会工作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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