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党委关于党员发展的要求,经政审、组织谈话等程序,拟将林芯茹等20位同志接受为中共预备党员,现予以公示并接受广大群众建议和监督。公示期为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6月6日。
名单公示如下:
22法学1班: 林芯茹 汪卓琳
22法学2班: 丁 好 梁盼琦
23法学1班: 刘佳玲 俞林苗 王瑞鑫 黄智滟
23法学2班: 倪佳慧 沈璐怡
24法学C1班: 王 宇
22社会工作1班: 于心歌 雷 颖 黎宸洋
22社会工作2班: 王夏云
23社会工作1班: 朱佳慧 王馨婷
23社会工作2班: 钭琳雅 倪良治
24社会工作C1班:王雅霖
若对以上公示对象有异议或认为其不符合党员发展的标准和要求,可将具体意见和建议通过以下方式向法律与社会工作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反映:
1、将有关情况以邮件的方式发送至邮箱:1464844802@qq.com,邮件可以匿名形式发送。
2、以电话等方式向法律与社会工作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5教517办公室(0573-87571335)反映。
中共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法律与社会工作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