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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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个人申请,党员推荐(群团推优),支部委员会研究,拟确定朱可人14位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现予以公示。欢迎广大党员群众对以下同志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学习、遵纪守法和社会公德及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监督。公示时间为2026330日至202643,共5天。

 

23法学2 朱可人

23社工2班: 胡钦锶

25法学1班: 叶宁飞 江田田 俞晨希

25法学2班: 吴欣甜 方成可 王雅萱

25法学C1班:  

25社工1班: 胡安琪 郑忆茹

25社工2班:   郭津菁

25社工C1班:赵子怡

公示期内对拟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有异议的,请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法律与社会工作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反映。

联系电话: 0573-87571214

电子邮箱: 834307492@qq.com

 

中共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法律与社会工作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二〇二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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