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个人申请,党员推荐(群团推优),支部委员会研究,拟确定朱可人等14位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现予以公示。欢迎广大党员群众对以下同志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学习、遵纪守法和社会公德及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监督。公示时间为2026年3月30日至2026年4月3日,共5天。
23法学2班: 朱可人
23社工2班: 胡钦锶
25法学1班: 叶宁飞 江田田 俞晨希
25法学2班: 吴欣甜 方成可 王雅萱
25法学C1班:刘 瑜
25社工1班: 胡安琪 郑忆茹
25社工2班: 沈 越 郭津菁
25社工C1班:赵子怡
公示期内对拟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有异议的,请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法律与社会工作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反映。
联系电话: 0573-87571214
电子邮箱: 834307492@qq.com
中共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法律与社会工作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