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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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

根据《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浙财大东教通〔2024〕67号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浙财大东[2022]13号)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法社学院教学业绩考核补充细则》要求,经学院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认定,现将2023-2024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3年6月27日— 6月29日。

详细情况见附件1、附件2。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6月29日16:00之前反馈至学院办公室5教517

电话:0573-87571335/18967378929;

 

 

 

法社学院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一、名额分配和等级确定的说明

 

1、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行等级制,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良好(含)以上比例不超过当学年教学单位参加考核教师人数的70%,优秀比例不超过20%,不四舍五入。法社学院本学年28人参评,优秀名额为5人,良好名额为14人。

 

2、根据业绩考核制度规定,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良好(含)以上比例不超过当学年学院(中心)参加考核教师人数的70%(所主讲课程的学年平均学评教成绩排名所在教学单位前70%),优秀比例不超过20%(所主讲课程的学年平均学评教成绩排名所在教学单位前50%)。

 

二、二级学院加分项目说明(免考核人员不计)

 

1、系部主任:

 

丁忠锋(80分)、吕欢(50分)、梁美英(80分)、周立波(50)、高永志(50分)、郭美晨(50分);

 

2、实验室主任:

 

韩娟(50分)、石卷苗(20分)


3、对外交流与宣传中心主任:


徐冬(30分)

 

4、督导组成员:

 

余羚(30分)、钱建华(30分)、吕欢(30分)

 

5、参与招生工作(按照参加宣讲会及系部安排学校咨询工作人员名单)

 

叶颖蕊(10分)、梁美英(10分)、韩娟(10分)、周立波(10分)、吕欢(10分)、陈昱(10分)、郭美晨(10分)、张妮(10分)、林洁(10分)、钱潇荣(10分)、王岩(10分)、王方宇(10分)。

 

6、“双肩挑”教师: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浙财大东[2022]13号)对校(院)聘从事管理工作的“双肩挑”教师,在考核课程教学工作量时予以合理折算。其中,在二级学院从事管理工作的“双肩挑”教师,所承担的管理工作折合量为二级学院课程教学平均工作当量的60%;在职能部门等其它部门从事管理工作的“双肩挑”教师,所承担的管理工作折合量为所在二级学院(中心)课程教学平均工作当量的70%。

 附件1:法社学院-教学业绩考核等级汇总表.doc

 附件2:法社学院-教学业绩考核总分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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