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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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财大东教通【2013】114号

各年级、各班: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浙江省普通本专科院校学生转专业的指导意见》(浙教高教【2012】165号)文件精神,为了切实满足学生专业学习选择权,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学院教学和学生学习质量,各分院制定了内部转专业办法,从2013级开始执行,特此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各分院内部转专业文件

教务管理部

201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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