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师生:
为严肃学风,规范学生行为,依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考勤细则》(浙财大东教〔2021〕64 号)相关规定,经核查,24 法学 1 班鲁浩泽、24 社会工作 1 班周永涛于 4 月 16 日2024级学风会议后,仍存在多次无故旷课行为,严重违反学院考勤管理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鲁浩泽同学上学期至2024级学风会议前累计缺勤 17 课时,多次提醒后又无故缺席早晚自习 5 次;周永涛同学上学期至2024级学风会议前累计缺勤 16 课时,多次提醒后仍无故缺席早晚自习 3 次。二人行为严重扰乱正常教学秩序。
鉴于二人事后主动承认错误,态度较为诚恳,经学院研究决定,视其后续认错改正情况,酌情从轻处罚,现对24 法学 1 班鲁浩泽 、24 社会工作 1 班周永涛予以全院通报批评。
望受批评同学深刻反省,切实改正错误,严格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全体同学务必引以为戒,共同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与学习氛围。
特此通报。
法律与社会工作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法社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