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学工动态 > 正文

学生各班:

为规范“推优”工作,保证推优对象质量,保持共青团的纯洁性和先进性,与上级学院团委“推优”工作细则相接轨,经分院团委商议决定,废止《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法政分院“推优”细则》(2018年版),自2019年3月20日起停止执行,法政分院“推优”工作以《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团组织“推优”工作实施办法》(浙财大东团[2017]20号)为准。

法政分院团委

2019年320

上一篇: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法政分院学生德育记实量化考核汇总公示

下一篇:法政分院党总支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