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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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个人申请,党员推荐(群团推优),支部委员会研究,拟确定叶晨勇等7位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现予以公示。欢迎广大党员群众对以下同志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学习、遵纪守法和社会公德及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监督。公示时间为20181226日至20181228,3天。

18法学1班:叶晨勇 罗伊凡

18法学2班:陈思羽 陈 鑫

18社工1班:方晨杰 许苏磊

18社工2班:黄佶如

公示期内对拟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有异议的,请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法政分院党总支反映。

联系电话: 0573-87571214

电子邮箱:834307492@qq.com

中共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法政分院总支部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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